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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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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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近来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因军人无音讯要求查询下落与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者甚多。由于过去战争频繁,部队组织经常变化,故查出下落者极少。鉴于上述情况,为照顾革命军人家属及配偶的利益,保障革命军人婚姻,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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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人婚姻 音讯 革命军人 婚姻问题 处理办法 军人家属 军人配偶 现役 离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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