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与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创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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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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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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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少奇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工作的主要领导者。他从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视角,逐步提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宏伟目标;他参与领导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并以五四宪法为基础,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为新中国基本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还从法律的遵守与适用、党和政府与法制的关系、政法机关的具体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多个视角,对依法治国理念作了前瞻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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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刘少奇 社会主义法制 《共同纲领》 " 五四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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