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胡适与蒋介石的冲突,长期以来就存在。但在1960年2、3月召开的伪“一届国民大会三次会议”期间达到了高峰。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分14章,175条。其中第四章第47条规定:“总统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蒋介石于1948年开始担任总统,至1960年已任满两届,长达12年,应该和平转移政权。据王世杰1960年元旦日记:“总统选举事,本党负责诸人似已内定于国民大会集会时,修改宪法之临时条款,将宪法上连任以一次为限之限制,暂行停止适用。在台湾,唯有胡适之曾直率托张岳军(按:即张群)向蒋先生建言,反对蒋先生作第三任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