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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牟新生  进口货物  特许权使用费  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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