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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正>津政发2009]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维护我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

关 键 词:模范集体  民族宗教事务  民族经济  民族工作  宗教委员会  民族事务  民族政策  侨务办公室  民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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