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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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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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发[2009]54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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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筹集 农业生产用水 水资源费 水务局 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管理办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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