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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
作者单位:天津市海洋局
摘    要:<正>津海发管字〔2009〕433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海域使用权  抵押登记  海域使用管理  登记机关  抵押权人  担保合同  注销登记  法律保护  债权额  法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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