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 994年 8月 31日 ,第 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 ,次年 9月 1日起开始实施。在《仲裁法》实施已过 5年之后 ,无论是仲裁业 ,还是其它法律实务部门以及法学界都发现 ,现行《仲裁法》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今天仲裁实践的需要。自《仲裁法》颁布以来 ,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了 30个以上的司法解释 ,非司法解释类的答复则更多 ,其中的很多作法已完全突破了现行仲裁立法的规定。一些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里 ,也开始小心翼翼地对《仲裁法》进行查缺补漏。一些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仲裁机构 ,包括参与立法的专家 ,亦开始酝酿修订仲裁法。法学界探讨仲裁制度改革也一直是相关领域的热点 ,并有大量的论著发表。2 0 0 0年 ,宋连斌博士与赵健博士 (李红女士后期亦参与合作 )基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 ,撰写了《关于修改 1 994年中国 <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探讨》① 一文 ,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仲裁法》的修改问题。《国际经济法论丛》、② 《人民法院报》、③ 《中国仲裁 /中国对外贸易》④ 以及JournalofInternationalArbitration⑤ 等国内外刊物 ,作了转载或摘录。国际上 ,J·Cohen教授在其合著的DoingBusinessinChina(Kluwer,2 0 0 2 )亦有专章论及相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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