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提前介入刑事侦查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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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松 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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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衢州市人民检查院(张兆松),北京大学法律系(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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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41条确认律师介人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的提前,对于推进诉讼民主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作用。如何正确认识、理解这一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与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辩证关系是侦查机关和律师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决定》实施几个月来,刑事侦查实践中对律师提前介入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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