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弗格森的文明社会概念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基于《文明社会史论》的弗格森和马克思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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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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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215123;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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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弗格森《市民社会史》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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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学界一直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经黑格尔并可上溯至斯密,但一个新的资料表明,这一认识忽略了与斯密同时代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弗格森的"civil society(文明社会)"概念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影响。黑格尔在继承和改造弗格森"文明社会"概念的基础上,赋予德语词汇"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新的含义。相较弗格森的"文明社会"暗含资本主义之意,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则明确指称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正是在继承和批判、借用和弃置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唯物史观。但是伴随着市民社会"普遍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矛盾而来的并不是弗格森担忧和预言的文明的中断或崩溃,而是马克思经过科学严密的论证所得出的和历史必将证明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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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明社会 市民社会 弗格森 黑格尔 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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