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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主任会议的法定职能
作者姓名:
严实
摘 要:
主任会议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是,对于“重要日常工作”的内涵,法律并没有像明确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职权那样采取列举的办法规定,而是散见于多处法律条文中。地方组织法有12处关于主任会议的规定,监督法有16处关于主任会议的规定。结合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总的来看,主任会议主要有以下职能。
关 键 词:
主任会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职能
依法行使职权
地方组织法
日常工作
法律条文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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