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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所支配财产的物权
作者姓名:李满枝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摘    要:《物权法》对法人的物权规定存在缺陷。深层原因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难调和,如果这两者不能很好地相容,应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社会的现实,考虑当前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赋予法人以法人所有权更有利我国经济发展。

关 键 词:物权法  法人  法人所有权  市场经济  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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