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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如何定罪
作者姓名:张永安  洪祖欣  许宗联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 余某,男,现年50岁,系某国家机关负责人。二000年七月,生意人胡某向某信用社贷款30万元,信用社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才能贷款。为此,胡某找到余某要其单位提供担保,余表示同意,便擅自以单位名义为胡某提供贷款担保,使胡某贷款得逞。之后,胡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便从该机关帐上划走30万元,帮胡还贷。致使该单位造成30万元的经济损失。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玩忽职守罪  连带责任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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