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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代位权诉讼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黄修德.律师代理代位权诉讼应掌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司法,2000(7):39-40.
作者姓名:黄修德
作者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大潮律师事务所
摘    要: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一规定,是强化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措施。但正确行使这种代位诉权是有严格条件和比正常诉权更加复杂的业务活动。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的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代位诉权成立的条件第一,代位人对被代位人的债权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是依法成立的债权。如基于合法买卖关系形成的债权;基于租赁关系形成的债权;基于借贷关系形成的债权;基于…

关 键 词:代位权诉讼  律师代理  《合同法》  债权人利益  到期债权  第73条  人民法院  法律措施  业务活动  委托代理  债务人  行使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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