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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八)——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摘    要: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小超小超于2007年2月24日到大华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约定为2000元。2008年6月24日大华公司以单位整改、部门整合为由向小超下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次日,小超接到了大华公司人力资源部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小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除了月基本工资2000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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