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民事执行和解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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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云强 尹才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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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 2.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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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对执行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的法律未能明确执行和解协议所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且在制度上欠缺救济手段,在事实上否认了和解协议的民事协议地位。本文认为须从理论上纠正理论偏差和立法失当,由检察机关居中协调执行和解双方争议不失为一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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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和解 诉讼契约 民事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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