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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重整看新《企业破产法》的价值取向
作者姓名:周朝霞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立法机构从1994年开始组织起草新破产法,历经十余年,总结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经验与不足,借鉴外国破产法先进立法理念和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七审议通过新《企业破产法》。新法解决了企业法人退出市场和企业重整的制度瓶颈,与市场准人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共同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企业重整  《企业破产法(试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价值  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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