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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金融安全立法
引用本文:徐阳光.国外的金融安全立法[J].团结,2006(1):44-45.
作者姓名:徐阳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4级博士研究生
摘    要:国外的金融安全立法是在应对银行危机、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发展而来的。金融安全立法最早的实践可追溯到1826年的英国《股份银行法》,该法规定了英格兰银行在伦敦周围65公里内的货币发行权并可以设立分行。以此为契机,英格兰银行逐步演化为中央银行,行使代表国家发行货币的特权并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促使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英国的金融领域长期以来都存在行业自律和立法监管两种模式的争论,2000年6月14日,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标志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1986年的《金融…

关 键 词:金融危机  安全立法  国外  货币发行权  英格兰银行  银行危机  银行法  股份  分行  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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