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任期制管见 |
| |
引用本文: | 周海涛.完善干部任期制管见[J].党员干部之友,2000(10). |
| |
作者姓名: | 周海涛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南漳县委 常委 |
| |
摘 要: | 近年来,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制在全国相继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就目前来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任期制还有不少不尽完善之处。笔者认为,要使任期制真正取得实效,必须着力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针对任期时间界定和适用范围缺乏制度依据,应尽快作出政策规定。第一,对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任期,目前的各项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操作上无法可依,急需从制度上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任期可与党委、政府的任期同步,任期届满重新考核、竞选和任命。第二,实施任期制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应注意做到四个区别:一是“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别。前者如党政机关正职,可规定严格的任期,避免任职时间过长,权力过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