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仲裁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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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雁明 谢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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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 北京华联律师所副主任,1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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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学者认为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并非始终是归当事人一方承担的。它可能从原告方转移到被告方 ,也可以从被告方转移到原告方。更准确地说 ,这是举证责任的适当归位或正确分配 ,也可以称为举证责任的分担。一、案例(一 )案情摘要 申请人 (香港某电子有限公司、简称K公司 )与被申请人 (深圳某电气有限公司、简称T公司 )于 1 993年 5月 8日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协议”(下称“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 ,发生争议。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仲裁贸易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后者于 1 999年 6月受理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归还租借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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