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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官的忏悔
摘    要: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书记,2007年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和一些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对6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下是根据王照耀在庭审时所作的陈述整理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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