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扣发他人邮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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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段某是邮电局职工 ,我们两家曾因小孩的原因发生过争吵产生了隔阂。去年8月 ,我同外地一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 ,对方向我订购了一批食品。合同在我确定后才能发生效力 ,我便将有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拿到邮局 ,准备通过特快专递发给对方。当时已到了下班时间 ,只有段某一人尚未走 ,我便向他要了一个特快专递信封 ,填好后交给了段某 ,并交了20元邮资。过了几天 ,对方因未收到我的合同材料 ,便同另一公司签订了订货合同 ,取消了与我签订的合同。经调查 ,我的特快专递并未发出 ,而是被段某扣压住了。我便向邮局提出索赔 ,邮局认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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