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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
摘    要:关于修订印发《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的通知国药管行保〔2000〕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维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正确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及其有关规定,对《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申请书(略) 药品监管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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