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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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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主导:重在践行 功在实效
作者姓名:
吴祖强
作者单位: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摘 要:
第一,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是官样文章,重在真信真用真效。主导要有"主心骨":一是人本定位、民意原则。如上海人大曾力推"养犬条例"的制定,更多的是顺应民意而非政府部门的想法开展立法;二是保障定位、同步原则。如上海人大及时出台了"创新发展的决定",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同步;
关 键 词:
立法工作
非政府部门
人大
民意
上海
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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