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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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炼,李应敏.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J].中国检察官,2013(9):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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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炼 李应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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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47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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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标志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得以正式确立。所谓"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能采取身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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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 自证其罪 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制度 我国法律 强迫 基本原则 防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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