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平衡模式——以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朱建中 王宇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223800 |
| |
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符合一定情形的证人必须被强制出庭。但证人如何出庭、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人证言如何采信,如何落实证人保护、作证补贴等问题亟需找到答案。相对"究问式"刑事诉讼模式,证人出庭势必打破原有诉讼平衡。适应证人出庭制度之变,寻求新的诉讼平衡,需要司法理念及诉讼模式的转变与嬗变。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证人保护 不出庭作证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证人证言 证人出庭制度 被告人 刑事诉讼模式 平衡模式 作证义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