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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公布
作者姓名:苗连营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公布法律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在立法程序中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随着近代民主制度的确立,法的公布有了全新的意义。公布法律的主体和方式在各国都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范,我国在此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我国,“试行、暂行、原则通过、原则批准”等立法形式是不规范的,积极作用不大,不宜采用。

关 键 词:  公布  主体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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