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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评述
作者姓名:张红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处!214002
摘    要:民法通则第 98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非法侵害的权利 ,受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国家法律保护。当前 ,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 ,刑事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且此类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另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伤残的诉讼在我市也时有发生 ,如燃气热水器爆炸、医用钢板的断裂等。对侵害他人生命健康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人 (包括法人和自然 ) ,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同时 ,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这类案件审理的…

关 键 词:伤残评定  地方法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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