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宜均的行为构成流氓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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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宜均的案情,《新民晚报》于1983年7月14日和10月14日连续登载过,在当时引为社会奇闻。××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及时的判决。在判决主文中指出:“被告高宜均于1980年至1983年7月间,先后十余次在深夜头披花围巾,身穿彩条连衫裙或用花被单、玫瑰色浴巾缠身,将自己男扮女装,在马路上尾随妇女,恐吓妇女,破坏社会秩序。”后以流氓罪判处被告高宜均有期徒刑五年。笔者对高宜均的行力是否构成流氓罪,提出以下几点不同看法。一、高宜均“男扮女装”系心理变态行为,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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