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易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
| |
作者姓名: | 姜凤武 贾宏斌 |
| |
作者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
|
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 出卖人 买卖合同 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合同 无处分权人 所有权 司法解释 违约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