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系保险公司员工伪造情形下的保险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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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昊清,邵钧.保单系保险公司员工伪造情形下的保险责任认定[J].人民司法,2012(22):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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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昊清 邵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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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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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正式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完全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内销售并交付投保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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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公司 表见代理 营销人员 有理由相信 工作人员培训 投保人 保单 第三者责任险 个人行为 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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