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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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祥壮,吴光侠.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J].人民司法,2012(15):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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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祥壮 吴光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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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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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7号)。为了深入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意义2011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鉴于其涉及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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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 牡丹江市 民事诉讼法 接受抗诉 当事人 再审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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