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制度行为文明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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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克明.论政府制度行为文明的基本原则[J].求索,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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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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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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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0 3YB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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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制度行为是政府部门和政府公务员根据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需要为社会成员的各种活动设计、制定、供给一定的正式规则 ,并对这些规则的有效执行进行监督的过程和方式 ,包括政府制度的设计制定过程和运行操作过程。政府制度之所以能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是因为任何正式规则都内含对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划分或分配的内容和职能 ,任何正式规则都以某种社会强制力或影响力来保证它的功能的发挥。正是这两点才构成了政府制度所具有的社会赏罚功能和激励功能 ,使不按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框架行事的行为者得不到相应的利益且要受惩罚 ,使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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