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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师惩戒权的使用
引用本文:阎玉珍. 谈教师惩戒权的使用[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 0(6): 38-42
作者姓名:阎玉珍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江苏,南京,210017
摘    要:“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点人们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如何把惩罚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区别开来,则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宜用“惩戒”代替“惩罚”,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注意避免踏入体罚和变相体罚的雷区,在行使惩戒权之前要比学生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行使惩戒权的关键是让学生知道校规的严肃性,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教师要把惩戒当成一门艺术来研究其有效的方式。

关 键 词:惩戒权  辩解  校规  负责
文章编号:1006-1509-(2003)06-0038-05
修稿时间:2003-10-27

The applying of teachers'''' right to discipline his students as a warn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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