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过程中自首的认定——潘某某、蔡某某非法经营案
作者姓名:戴杰文
作者单位:嵊州市人民法院
摘    要: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后,告知被告人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且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留在行政机关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投案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符合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本意,应当认定为自首。

关 键 词:自动投案  自首  公安机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