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关于民法与商法间的立法体例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之说,两种学说争论已久。我国现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但民法与商法在目的、特征、功能和价值取向方面均不相同,也为我国法律体系带来了混乱,因此笔者支持民商分立这一学说。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民商合一的理论质疑;第二部分论述了民商分立的优长益处,包括提高司法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等;第三部分论述了民商分立的理性立法模式,即制定《商法通则》,首先,《商法通则》从立法技术上是较为可行的。其次,《商法通则》会使我国法律体系更加清晰。最后,《商法通则》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保证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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