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为标准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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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宝珍.以“三个代表”为标准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J].廉政大视野,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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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宝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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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定西地委 副书记、地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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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全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也必须把“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紧扣根本性,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好人民利益,是反腐倡廉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判断是非、衡量工作、检验效果的根本标准。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根本方法。必须坚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需要为第一要求,以人民利益为第一考虑,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充分发挥植根人民这一最大的政治优势,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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