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编制作品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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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岩. 关于主编制作品的法律思考[J]. 知识产权, 2004, 14(4): 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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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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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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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目前的教材、教辅材料以及学术著作中,主编制的作品大量存在,一部作品有总主审、主审、总主编、主编,名目繁多,有人把它称之为"主编强权",并认为"在实际上阻碍了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与入世后中国著作权保护适用TRIPS规则格格不入;甚至是造成我国学界浮夸,成果数量巨大而研究水平总体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1本文作者认为,虽然主编制作品完全是中国的特色,在其他国家绝无仅有,但它的存在又是现实的、客观的,况且,主编作品本身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没有对它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对这类作品不能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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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编制作品 法律性质 著作权法 主编权 法律地位 著作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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