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观点论保护老年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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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华.从法的观点论保护老年人问题[J].法学杂志,19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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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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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婴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这是人生必经的过程。在今天,老年问题已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年纪大,视力差,没有直接从事老年问题的调查研究,手头缺乏第一手的材料,但我从报纸上,从他人口头上,从地方法院宣传栏上,也得到不少材料。兹列举数例如下: 1.有一个某高等院校的教师,每月只给他八十余岁的母亲生活费十元,包括水电、房租、吃饭、穿衣、零用在内,这位老人实在生活不下去自杀了,而他的学校领导还包庇这位教师,说他是学校的优秀教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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