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好梧桐树 留住金凤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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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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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咸宁地区律师事务所于1982年成立(前身为咸宁地区法律顾问处)。1991年我们开始了“效益浮动工资制”。1992年我们实行全员聘任制。这一改革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和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律师事务所把律师的利益分配与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质量、眼务态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职业道德挂起钩来,使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新的律师体制给我们的律师事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三年多来的实践说明新的。律师体制代表了社会主义律师体制发展的方向,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律师投身和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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