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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及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    要:<正>宁政发[2014]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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