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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宁党办[2014]20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我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现实意义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社会习俗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规土葬、散埋乱葬、重敛厚葬等问题日渐突出;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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