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务信息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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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办发〔2014〕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参阅性,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调整政务信息考核计分办法通知如下。一、政务信息考核计分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考核采取计算报送数量、采用条目和采用率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即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按照相应的计分规则对报送数量、被采用条数和采用率分别计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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