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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19日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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