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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界限
作者姓名:代娟
作者单位: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基金项目:咸阳师范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行政行为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理论基础,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自我确信说"、"法安说"、"既得权说"、"社会信任说"以及"适法推定说"等。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存在具有正当性,但其界限是有限的,即"有限公定力说",行政行为界限就在于无效行政行为。

关 键 词:行政行为公定力  无效行政行为  界限
文章编号:1005-460X(2007)04-0058-04
修稿时间:20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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