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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同意撤銷建陽、永安、閩侯3个專員公署給福建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1956年3月16日报告悉。(一)同意你省撤銷建陽、永安、閩侯3个專員公署,并將建陽、永安、閩侯3个寒署原屬各縣分別划归南平、龍岩、福安、晋江4个專員公署领導;閩侯縣由省直接领導。(二)关于撤銷水吉、寧洋、三元、周寧、柘荣等5个縣,請將具体調整意見連同基礎数字、地圖等一式三份报院,另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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