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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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侠 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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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宿迁学院;2.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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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代家事审判改革的理念和路径研究”(SK2020A0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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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生效实施,使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迎来新发展。该制度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国家责任原则。该制度的科学化、专业化增强。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预防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配套措施也都得到完善。不过,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一章中增设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撤销案件一节,进一步完善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预防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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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监护人资格 撤销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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