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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投资  代建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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