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实践中的枪械分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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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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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技术处,4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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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枪械的分类,其标准有很多种,如:按枪械的长短可分为长枪、短枪;按其口径可分为大口径、小口径枪;按其用途可分为军用枪、民用枪等。这样一些分类标准均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在我们出具司法鉴定的法律文书的时候,决不应该图方便而随便采用其中的一种,而是应该采用具有法律依据和司法效力的分类标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法〉)所制定的指导思想看,枪支的管制范围是指:“凡是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它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凡是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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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枪械分类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2)03-052-01 |
修稿时间: | 200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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