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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制度问题思考——以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器官移植效力为例
引用本文:冯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制度问题思考——以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器官移植效力为例[J].理论探索,2007(4):152-154.
作者姓名:冯烨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杭州,310028
摘    要:基于对被代理人利益的保护,各国立法中大都有对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在规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器官移植的问题上,却显得无能为力。在此种情形中,由于监护人与受赠人、被监护人与赠与人身份的混同,形成了一系列的悖论,而在现有大陆法系制度下,这种悖论实在又难以避免。

关 键 词:无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制度  困境
文章编号:1004-4175(2007)04-0152-03
修稿时间:20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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